一、给情人买房子产权是谁的
首先,当双方结婚后,利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房产时,无论该物业最终是以何人名义进行登记,无论是仅记于某一方名下抑或是同时划分至两人名下,均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其次,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选择用其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将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此种情况下,该物业便应当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判断婚后所购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关键在于其资金来源。若该房产系由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购买,则毫无疑问地应归属于夫妻双方;
然而,若该房产系由某一方的个人财产购买,则应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给情人的钱可以追回吗
夫妻间所赠与的财产,是否应视为共同拥有?若答案为肯定,则在未获得另一半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一方可向受赠者追索该批财物。关于赠与行为的动机和意图也是考量因素之一。举例来说,倘若赠与行为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然而最终未能如愿步入婚姻殿堂,那么赠与方有权撤销或收回其财产。
此外,还需关注是否存在借款协议。若转账行为被视为借款性质,那么受赠人便有权利要求归还借款。
最后,赠与行为是否违背了社会公共道德和良好风俗习惯也值得我们深思。例如,将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若被视为对夫妻共有财产的非法处置,则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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