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当中越界两次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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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违法并被立案侦查,执行机关可冻结或扣押保证金,待法院判决后再决定是否没收。违规者需书面悔过,可能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接受监视居住或逮捕。若保证金被没收但取保候审继续,期限从没收之日起连续计算。
取保当中越界两次了怎么办

一、取保当中越界两次了怎么办

若在强制性取保候审期间内,涉嫌再次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并已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则执行机关有权暂时冻结或扣押其缴纳的保证金,直至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才能对此作出是否没收保证金的决策。如果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相关规定,执行机关将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可能会采取逮捕措施。

此外,如果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且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已经被依法没收,但公安司法机关仍然决定对其继续实行取保候审,那么取保候审的期限应自没收之日起连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当天通知家属

在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并不会直接通知家属。取保候审乃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依法督促特定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者提出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出庭受审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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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可以越界到抓人么,还未通知当地公安
[律师回复] 取保候审最长期限是一年,超过这个限期的应当视为自动解除。当事人若未接到通知,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咨询或者听候消息。如果长时间没有消息的话,应当是撤案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第一百零四条 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扩展资料: 取保候审期间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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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者可免除刑事责任,但仍可能接受训诫等非刑罚处置。若一人因轻微盗窃罪被免刑,理论上可能仍有资格担任担保人,前提是无其他法律限制且满足《民法典》要求。然而,犯罪记录可能影响其担保资格,需综合评估个人信用、偿债能力等因素。总之,是否能担任担保人取决于具体情境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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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当中规定如何界定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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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偿损失属民事责任范畴。我认为:对于越界采矿者在给予相应的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后,越界采矿者所期望的利益已不复存在,对矿产资源所造成的破坏已有所补偿,为规范见,也为在实际工作中方便操作见,此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在《矿产资源法》修订时应予删除。
偷越国境罪与走私罪的界限,偷越国境罪的处罚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与罪的界限这两罪有着本罪的区别,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其的对象是指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任何物品,二是客观方面有所不同。前者是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而后者则是非法携带、运输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物品进出国(边)境。二者相同点是都是非法进出国(边)境,两罪从构成特征上看不难区分,但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以为目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对此如何处理,我们认为,是目的行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是为达到目的的手段行为,根据本法关于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应以其所犯罪行中的重罪论处。
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的处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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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所谓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是指采用身体强制或打击,造成一般的伤害或轻伤害的行为或采用威胁方法抗拒检查。如果行为人故意采用杀、伤方法抗拒检查,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对杀、伤检查人员的、应依法定罪判刑,然后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实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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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界采矿移交公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八条,越界采矿等非法采矿行为需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无证采矿、擅自侵入国家规划矿区等行为,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到一定数额的,均应立案追诉。 涉嫌犯罪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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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您好,我的爸爸是一个局长,可是很多人都来找他办事,有些事都超过了践线,我想了解一下越界开采的刑事处罚是什么呢,谢谢。
[律师回复] 您好,你咨询的个越界开采的刑事处罚是什么呢,下面是我们为你提供的如果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5、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我朋友犯了非法越界了,那么非法越界判几年呢?是如何判刑的呢?是怎么样的呢?是如何的呢?
[律师回复] 阮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唆使雇工越界采伐他人林木。2012年8月,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宗林木案,被告人阮某犯盗伐林木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基本案情
2010年12月25日,犯罪嫌疑人阮某以人民币17万元的山价从盛某处转让得某村七坞四队“胡家坞”山(即玖亩半山)杉、松木所有权。2011年10月20日,经林业局批准并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嗣后,阮某即雇工上山实施采伐。在采伐林木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北界以外的林木不属于自己所有,仍唆使雇工越界采伐他人林木。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超界采伐山林面积12亩,采伐杉木计立木材积81.1685立方米。
法院审理
2012年8月,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阮某盗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据此,同年8月28日,市人民法院遂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阮某犯盗伐林木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官提醒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所谓数量较大是指:在林区盗伐林木材积2--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250株:在非林区,盗伐林木材积1—2·5立方米或者幼树50——125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犯罪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不属于《森林法》调整范围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承包后种植的树木归承包个人所有,但这些林木已构成国家林业资源的组成部分,这些林木同样可作为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此外,被盗伐的林木,必须是正在生长着,如果将他人已经砍伐下来的树木偷走,应以盗窃罪定。
以上是非法越界判几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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