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当中越界两次了怎么办
若在强制性取保候审期间内,涉嫌再次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并已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则执行机关有权暂时冻结或扣押其缴纳的保证金,直至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才能对此作出是否没收保证金的决策。如果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相关规定,执行机关将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可能会采取逮捕措施。
此外,如果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且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已经被依法没收,但公安司法机关仍然决定对其继续实行取保候审,那么取保候审的期限应自没收之日起连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当天通知家属吗
在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并不会直接通知家属。取保候审乃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依法督促特定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者提出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出庭受审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