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所送药有什么规定
在看守所的环境中,亲属可以将药品交付给看守人员,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能够直接将药物交给当事人,而必须在经由看守人员仔细检查并确认符合相关规定之后,方能进行合理的转交处理。请注意,药品是一种具有特定属性和用途的物品,其中包括用于治病救人的功能,同时还需考虑其安全性因素。因此,当您将药品送往看守所时,同样需要经过专业人士的严格检验,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并且不会对被羁押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此外,在看守所的羁押过程中,侦查阶段禁止传递任何物品。
同时,饮食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费用均由看守所负责承担,因此携带药品可能会对被羁押者的人身安全构成潜在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二、拘留所能进去探视吗
关于羁押场所内的探望问题,主要分为两大类具体情形:
首先,如果被羁押者被取保候审或者处于刑事拘留阶段,在此期间家属无法进行探望,而辩护律师则有权入内探访。同时,律师在对涉案人员进行会见时,查证机构也可以根据案件状况及实际需求派遣相应工作人员陪同参与。
其次,若羁押属于行政拘留性质,则有相关规则设定探望时间段,允许被处罚人员的亲朋好友预先预定并在特定时段进行探望。探访过程中允许携带适量的日常用品、衣物及食品等,但其他各类物品禁止送往被处罚人家属手中。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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