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预售证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最新修订 | 2024-07-31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00人
专家导读 一般来说,已办理预售登记的房产,很难执行强制过户。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产,使用者不能擅自出售过户。如果擅自出售了不属于自己的房产,且业主不知情,这种情况下,业主有权要求返还属于自己的房产。因此,在购买房产时,一定要了解房产的权属情况,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有预售证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一、有预售证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在多数情况下,已进行预售登记的房产通常无法实施强制执行程序。若仅享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的房产,其使用者并无权擅自进行买卖交易。一旦此类拥有使用权之房产遭遇第三方的非法买卖行为,且业主对此毫不知情,则该业主有权请求返还原本属于自身权益范围之内的房产。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有预售合同资金断裂,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已经获得预售许可证书却最终成为烂尾楼的建筑项目,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从房地产开发商的视角出发,导致项目烂尾的主要因素包括:一方面,开发商在意识到继续投入施工可能导致亏损加剧,甚至出现建得越多损失越大的情况时,往往会选择主动终止该楼盘的开发及建设工作;另一方面,开发商的资金链条断裂,导致其无法为楼盘建设项目提供足够的后续建设资金支持。而从政府部门的角度来看,他们肩负着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管的重要职责。在我国,政府部门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力度等方式,以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7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5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有预售证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3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7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6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1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3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1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4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1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2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7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0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0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6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2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0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申请强制执行费预交吗?
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是不需要先预交的,一般是会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里由法院扣除,这笔费用就会由被执行人支付;支付的费用也会按执行的金额来进行计算。遇到申请强制执行费预交吗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申请强制执行费用预付吗?
申请强制执行费用预付吗,答案是否定的,也就是说,如果是权利人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此时是不需要预先缴纳相应的执行费用的,执行费用是由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来交纳的,并且执行费用是不确定的,具体的强制执行的规定可以参考下文。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申请强制执行要预交费吗
不需要预交申请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38条明确规定强制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支付,被执行人没有缴纳执行费的,法院可以从被执行人的财产中扣除执行费。关于申请强制执行要预交费吗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内容详细了解。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关于强化预算编制执行的相关内容是什么?一个同事有相关的事情要处理,需要先了解一下。
[律师回复] 一是强化预算编制,增强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坚持“依法理财、积极稳妥、有保有压、注重绩效”的编制原则。编全编实部门预算。建立和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将预算单位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做到预算管理全覆盖;坚持实事求是、厉行节约、公平效率,严格实施“零基预算”;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取消非政策性、工作性经费的临时专项;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大力压降“三公”经费。编细编严专项经费。整合专项经费,界定运转类项目经费和专项管理项目经费,严格专项管理,实施专项计划、专项核算、专项检查“三专管理”;细化编制支出科目,规范科目使用,功能分类细化至项级,经济分类细化至款级;细化预算项目和指标内容,根据具体的项目支出内容分别下达指标,坚持指标下达至项目实施主体。编准编紧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编制做到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明确项目具体实施步骤、时间和金额;严格审核把关,未编制绩效目标或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安排资金;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绩效跟踪,对无故偏离目标或未达目标的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纠偏调整。拓展绩效评价范围和模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项目绩效未达目标或效果不明显的,核减部门下一年度预算规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强化制度约束,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和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对规范支出预算执行和严格经费支出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全面增强预算执行和支出管理的责任意识;出台《扬中市市直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推进全市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预算追加的意见(试行)》,加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出台《扬中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使绩效目标编审、跟踪、评价挂钩运用有制度可依。完善集中支付流程。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指标下达、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和明确岗位职责的通知》,针对支出串用现象较多、支出进度不均衡的现象,对流程进行优化完善,同时对往来资金收付管理等特殊业务作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岗位、各环节的职责,实行“指标下达-计划审批-申请支付”各环节的有效衔接,确保预算执行不走偏。完善财政专户管理。出台《扬中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办法》,对专户资金实施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加强账面往年结余资金的清理和甄别,严格限制财政专户以拨作支的行为。
三是强化执行监管,增强财政资金安全有效性。规范单位财务核算。统一规范设置账套,便于财政数据汇总分析;对收入的确认、支出明细核算、往来核算、科目使用等具体业务作出统一规定,更好地便于财政检查监督及决算的批复和公开。严把支付审核关口。业务科室对预算单位编报的计划进行审核,审核用款进度是否与收入进度、项目实施进度、序时进度同步,支付方式是否符合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范围,计划摘要是否明确具体且与指标用途相符。支付中心对单位直接支付用款申请信息和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确保原始凭证手续健全、支出符合各项政策规定、原始凭证内容与电子信息相符、并与指标计划内容一致,确保各类资金、项目不串用。加强预算执行检查。建立预算执行定期检查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财务检查。组织对各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收支余情况、专项资金实际支出情况和授权支付的支出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刚性。强化预算执行分析。建立预算执行季度分析报告制度,每季度汇总分析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执行情况,分支出类别进行分析,对支出进度异常的查明原因并适时提醒,对当年不能实现的支出及时提出申请,不断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缩小结余结转率。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法院强制执行多久到账,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法院强制执行多久到账,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商品房预售有什么限制
[律师回复] 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2.为了保护广大购房者的权益,国家对商品房的预售有着较为严格的法律限制。
3.其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等规定对商品房的预售条件、市场准入等予以事前调整及规范。
5.另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6.《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什么是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什么,强制执行的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的程序 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执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拍卖是人民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直接变卖。由人民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人民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另一种情况是指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是指房产证、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和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财产权凭证。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财产被执行后改变了权利人,只有办理了财产权证的转移手续才算彻底完成执行任务。人民的执行人员在办理这些证照转移手续时,需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说明具体要求,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有关单位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好强制吗?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好强制、也可能不好采取强制措施,法院只要已经受理了强制执行的申请,那么对于申请人来说,无需担心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容易的问题。如果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好强制吗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不可能的,军人撞人不赔,按程序你要起诉,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首先地方法院不能受理和判决军队人员,这样国家就乱了,去所在地军事法庭,最后要是强制执行,军人如果领的是国家性津贴不在执行范围内,所以一毛钱你也别想拿到,除非调解,如果搞僵了对地方人员一点好处都没有
[律师回复]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因此只要是生效判决书上明确的结果,都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没有起算金额,甚至很多非给付金钱义务的行为,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6、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7、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等。而且,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四条:“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因此强制执行是不需要申请执行人支付费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395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判决执行 > 有预售证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