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后的讯问只能在看守所怎么探望
通常的情形,如果您所在的监狱和看守所并不提供定期的探访时间,或者在特定的时间段内禁止探访的话:
首先,您应该向所在的监狱或看守所提交正式的探视申请;在此过程中,您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其中包括居住地的社区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开具的介绍信,以及您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等等。一旦监狱管理部门审批通过了您的申请,您可以与他们沟通并协调探视时间。
最后,根据安排如期探视服刑人员即可。而对于那些具备正常探视期的情况:
第一步依旧是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也就是整理好居住地社区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开具的介绍信,以及您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
然后,在规定的探视期间前往监狱进行探视。
至于行政拘留的情况,只要在探视期内,您可以随时前去探视。
然而,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例如服刑人员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或者法院对其判决做出了特别的规定,那么您可能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争取到探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二、拘留后起诉赔医药费可以吗
如果被侵权者已经承担了拘留的行政法律责任,他们仍然有权视具体情况向侵权方提出要求赔偿其已发生的医疗费用。需注意两点:
第一,尽管拘留作为一种行政处罚,而索赔则属于民事责任范畴,但二者并不相互冲突或排斥。
第二,若对公民人身造成伤害,侵权方可酌情承担医疗费用、因为误工损失减少的应得收入、对残疾人以生活补助费等形式作出赔偿;在严重损害公民生命健康权时,不仅需要支付丧葬费,并须向死者遗属提供其生前扶养亲属必要的生活费用等额外开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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