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房时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
在收取房产时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形,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终止交易,退回房屋:
首先是,当已交付使用的商品房被买受方认定为主体结构存在严重问题的时候,他们可依法选择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经过精密的检验,若确实证实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那么买受方将有权利提出终止交易,退回所购房屋;
其次,如果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之间的误差绝对值超出了3%的范围;
最后,如果房屋无法或者未能按照预定时间完成产权过户手续等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房时有质量问题可以不接吗
在接收新房时如发现其中存在任何质量问题,皆有权拒绝接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产开发商交付新房时必须同时提交《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以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等三份重要文件,否则消费者有权拒绝接手该物业,而由此引起的交付期限延误等事故,应由开发商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质量》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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