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里教育机构退贷给贷款人

最新修订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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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面对培训机构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问题,您有权要求其履行退款承诺。若合同中规定了违约条款,则需承担相应责任。当事人可协商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式。违约责任指违反合同约定的民事责任,即使合同中有违约金约定,法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去哪里教育机构退贷给贷款人

一、去哪里教育机构退贷给贷款人

在面对培训机构无法实现预期效果等相关问题时,您可以选择向该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其履行退款承诺;

然而若是双方在签订的贷款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违约事项的条款,那么您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并约定一旦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当依据违约的具体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者是约定因违约而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所谓的违约责任,即是指违反合同约定的民事责任,也就是合同当事人因为违反了合同义务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即便当事人在合同中已经对违约金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但法官仍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包括是否存在实际损失以及实际损失的大小,对违约金的约定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二、去哪里办理房产继承

在处理房产过户流程之前,第一个步骤便是要求继承人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注销其户籍信息,并获取完备的死亡证明。其次,继承人还需前赴所在区域或市级公证机构申办继承权公证文件,这一环节对于房产过户来说,是每日在各类房产交易市场上频繁发生的事务。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房产过户方式主要分为两种:遗嘱继承以及法定继承。紧接着,便可着手准备申请房屋过户,该过程中的申请人可能是继承人亦或是受遗赠人。在正式递交申请材料的阶段,申请人需要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副本,房地产所有权证的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件或是遗嘱公证书以及接受遗赠公证书等各项相关资料。

最后,便是前往所属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的过户手续费用。值得强调的是,与遗赠和法定继承相比,遗嘱继承则涉及到了相关赋税问题。因此,房产继承过户所需要支付的费用,通常涵盖了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评估费用以及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的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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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行政不作为去哪里投诉?
教育局行政不作为去政府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因为如果到相关的同级管理部门来进行投诉的话,可能会起不到这样的一种威慑的效果,所以到他的上级管理部门,会起到威慑和良好的效果,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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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中教育机构包括什么?
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中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学校等。但是,其责任是需要由教育机构来承担的,不能由未尽职责的教职工来承担。第三人责任与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在第三人侵权造成学生人身损害时,由第三人承担直接责任,教育机构在这个时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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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和教师的问题
[律师回复]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除了教师法所规定的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还包括其他行使教育职能的机构,如一些企业为职工子女设立的企业学校,民办技校等。“兜底条款”(c)作为一项立法技术,它将所有其他条款没有包括的、或者难以包括的、或者目前预测不到的,都包括在这个条款中。兜底条款是法律文本中常见的法律表述,主要是为了防止法律的不周严性,以及社会情势的变迁性。因为法律一经制定出来,因为其固定性而就具有了相对的滞后性,况且法律制定者受主观认识能力等方面的局限,也无法准确预知法律所要规范的所有可能与情形,所以就有必要通过这些兜底性条款,来尽量减少人类主观认识能力不足所带来的法律缺陷,以及为了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性,使执法者可以依据法律的精神和原则,适应社会情势的客观需要,将一些新情况等通过这个兜底性条款来予以适用解决,而无需修改法律。与之相对的是列举式立法技术,就是指把具体的情况一一列举出来。列举式立法使得法律规范趋于明晰,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明确的指引作用。法律规范具有稳定性,绝不能朝令夕改,否则,国民缺乏法的安全性。但是,这样使得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的法律无法应对日益变化的社会变迁,于是,法律条文中出现了兜底性条款,以弥补列举式立法模式之不足。
起诉教育机构诈骗
[律师回复]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以受害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为标准区分为:当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当受害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根据受害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所遭受人身损害的致害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学校设施侵权致害、教职工职务侵权致害、学校未尽职责致害、学生侵权致害、社会人员侵权致害,其中,学校设施侵权致害同时构成其他侵权责任的,可同时向第三方责任主体主张赔偿教职工职务侵权致害情形符合用人单位责任,但已被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规定所涵盖学生侵权致害与监护人责任竞合,受害人方应同时向学校和侵权学生监护人主张侵权责任社会人员侵权致害情形,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同时存在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情形的,应承担第二位的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未尽职责致害情形属于教育机构直接侵权的情形,所谓未尽职责即未尽到教育、管理等法定义务,这些法定义务来源于《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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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12315投诉教育机构有用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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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机构办理教育贷了怎么退回
[律师回复] 1、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关于“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 2、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执行)》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医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的法律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专门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学校等教育机构违反对未成年学生教育、管理、保护等法定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 (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2)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及其他情形等12种情形。如果不履行负有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的将要承担伤害事故责任的过错情形,都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过程中应当加以预见和注意的方面。   我国法律规定,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负有的是一种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未尽上述职责造成未成年学生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教育机构的责任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教育机构如果未尽其相应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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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教育机构从事教育工作,请问教师资格证是不是五年一审?不审就作废了?
[律师回复] 。只要是在教育机构担任教师都应取得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不过如果是应聘教育机构担任一般职员,如教务处工作人员、财务部门的会计、出纳、保卫部门的安保人员以及后勤人员,不需要《教师资格证书》。   我国法律的相关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 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并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3. 各级各类学校的涵盖范围   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教育局可以对民办教育机构罚款吗?谢谢
[律师回复]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教育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根据综合评定评判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一、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和火灾事故广播
①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
②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1.0
③楼梯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5.0
④人防工程中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前室、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的火灾疏散照明,其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
5.0
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二、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②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0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距离不应大于20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0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
1.0。
三、火灾事故广播
  最后就是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火灾时不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事故广播状态,应急广播未按着火层和上、下层同时动作的要求进行调试。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不能监控用于火灾事故广播时的扩音机的工作状态,且不具有遥控开启扩音机和采用使扬声器播音的功能。
四、消防电梯
  井道未按规范要求独立设置消防电梯机房与其他电梯机房之间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有效防火分隔井底未设排水设施或排水井容量小于
2.03或排水泵的排水量小于10升秒首层未设供消防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有的电梯迫降后,不能继续投入运行。这些都是需要整改的方面。
五、消防供电
  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内供电,消防控制室无法监视重要消防设施的供电电源,水泵、防排烟风机、消防电梯等设备,其供电线路未选用耐火型电缆,楼梯间集中供电的应急照明灯,在火灾时不能发挥其正常功能。有的系统不能满足二路供电的要求,有的虽配备了发电机,但容量偏小,不能满足负荷要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正压送风机房、排烟风机房的供电,未在最末端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你好,我妹妹被教育机构骗钱,开通教育贷,怎么办
[律师回复] 被骗后拨打110报警。被诈骗财物后,无论是否能够顺利追回被骗财物,都应当 第一时间报警,维护合法权益。受害人应尽量向警方多提供案件相关的线索,以促进其侦破案件,以利于被骗财物顺利追回警方侦破案件并抓获诈骗违法或犯罪嫌疑人后,并认定其诈骗事实后,会将涉案赃款依法返还。如果赃款已经被挥霍殆尽,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依法退赔。,诈骗罪数额较大是5000元以上。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和增加刑罚量: (1)诈骗数额达到5000元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2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诈骗数额达到8万元的,或者诈骗数额达到7万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5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诈骗数额达到50万元的,或者诈骗数额达到45万元、并具有《解释》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2.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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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骗了钱如何追回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教育机构骗了钱如何追回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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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我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
第二款关于“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
  
2、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执行)》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医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的法律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章专门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学校等教育机构违反对未成年学生教育、管理、保护等法定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
(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2)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及其他情形等12种情形。如果不履行负有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的将要承担伤害事故责任的过错情形,都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过程中应当加以预见和注意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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