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退还的标准为减半收取;申请撤诉的必备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同时,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亦可提出撤诉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撤诉申请并不影响原告诉被告间的本诉进程。
(2)撤诉须出于原告本人意愿。因为申请撤诉属于原告对自身实体权益以及诉讼权利的处置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表达,否则任何人无权强制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审判人员更不能以任何理由诱导或劝说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合规。申请撤诉的时间应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宣告判决前;申请人必须具备申请撤诉的资格;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时,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对其申请进行严格审查,若申请符合条件,则裁定准予撤诉,案件审理至此结束;若申请不符合条件,则裁定驳回申请,案件将继续审理。无论是否批准撤诉,均需以裁定的形式通知当事人。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诉讼中没有提到诉讼费胜诉还退费吗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若当事人取得胜利,其先前所交付的诉讼费用是具备被退还资格的。作为民事争议处理机制的一部分,诉讼费用通常由败诉方向胜诉方承担。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费用的承担者并不确定,最终的决策权依然取决于法院的判决结果。
比如,如原告胜诉并不完整,即便是基于这样的条件,仍然要求原告与被告共同承担费用。再者,若最终未能有法院做出相应的判决,取而代之的是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达成分歧,那么关于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便由双方自行商议决定。至于离婚案件,诉讼费用通常需要由当事人双方先行协商以解决,若是事态仍得不到妥善解决,最终的判罚权归属于法院。在此额外提醒一下,若原告在诉讼过程中选择撤诉,相关费用通常应由原告独自承担。假设原告因自身原因导致诉讼失败或进行二次审理,由此导致的额外费用将由其本人负责承担。最后,若原告的上诉请求被驳回,那么也需要由原告支付由此引起的费用。
当胜诉方提出退款诉讼费用的需求时,人民法院应该从法律文书正式生效的那一刻算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款项退还给当事人。关于诉讼费用的分配原则,作为大多数情况,都是由败诉方承担,除非胜诉方自愿承担这一责任。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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