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察委让退赃但没有明确金额怎么办
在实际工作中,倘若检测委员会决定要求某位行政官员或公务人员返还不当得利,然而并不清楚具体的返还款项数目,此时就必须着手展开深入调查与精确核实。在这一过程中,检测委员会可能会寻求相关机构或部门的协助,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详尽的调查,例如收集涉及案件的所有财产清单以及银行账户的详细信息等等。
此外,还需对相关案件的证据及资料进行全面的搜集整理,以便准确地确定涉案人员所获得的非法收益及其应退还的具体款项。通常情况下,涉案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检测委员会,提供相关的信息与材料,并且按照检测委员会的指示完成返还不当得利的任务。若检测委员会发现涉案人员存在逃避返还不当得利的行为,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中包括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监察委有权抓人吗
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国家监察委员会并无执行法律规定的权力。
然而,在没有被赋予对职务犯罪进行调查的权力时,比如那些不为调查职务犯罪而设立的监察机构或专责监督人员,如果他们发现相关案件嫌疑或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应立即将这一问题上报给他们所属的上级监察部门,以便上级部门展开深入的调查工作或依据相关规定移交给相应的地方的监察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派出机关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派驻或者派出监督单位、区域等的公职人员开展监督,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可以按规定与地方监察委员会联合调查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或者移交地方监察委员会调查。未被授予职务犯罪调查权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发现监察对象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由派出机关调查或者依法移交有关地方监察委员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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