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该款项乃由国家机构、国有独资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外资投资企业、城镇私有企业以及其他类型的城镇企业、政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在职员工所缴纳的长期性住房储蓄基金。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应当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均应视为共同拥有的财产,在离婚之时,将按照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配。
然而,以下几种情况下的财产则可视为个人财产:
1、工资、奖金,以及通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取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行为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益,例如一方在婚前所获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在婚前产生的利息;
4、一方在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但婚后转变为另一种形态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公积金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延续继承权公证所需提交的资料具体如下:
首先,您需要填写一份公证申请表格;其次,向公证机关提供申请者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如医院发布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以及其身份证、回乡证(若被继承人去世后常愉居境外);再者,请务必提交被继承人所遗留下的各项财产权益的证明文件。
例如,房产证、银行存折、股票等等。倘若遗产位于香港区域,那么还需附上香港遗产税署开具的财产清单作为补充证据;之后,您需要出示继承人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户口本、结婚证书;再者,请提交一份能够证明申请者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延续继承关系的亲属证明表(此表格必须由继承人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住宅小区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亦或是村委会、乡镇政府盖章,同时必须加上相关审核意见);
最后一项,如果有任何继承人表示自愿放弃继承权,他们必须亲自到当地公证处提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或者在其居住地的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的公证手续。若是因为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也可以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授权给其他继承人代为处理。对于遗嘱继承人而言,他们应当具备合法而且有效的遗嘱以备查验。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