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后,若有需要,可透过以下途径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首先,倘若父母双方均能就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事宜重新达成共识,并且此种改变并不影响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那么,双方可通过签署协议来正式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其次,倘若父母双方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此时,他们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离婚后有赡养义务吗
离婚之后,子女对于生身父母仍然负有赡养的法定义务。关于这一点,虽然孩子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因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但是他们所承担的赡养责任并不会因此而减少或者消失。
赡养涉及到子女们在物质以及经济方面向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子女作为赡养者,理应按照法律规定,尽其所能地满足老年人们在经济供给、日常生活照顾以及情感安抚这几个层面上的需求,同时也要特别关注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