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有哪些
关于缓刑不适用于哪些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详细说明:
首先,犯罪分子若是被判定为实施数罪并罚的情况,那么通常来说,他们的主观恶意程度和社会危害性都比较高。
其次,当犯罪分子对自己的罪行持否认态度时,不能将这种行为视作他们已经有所悔悟,因此也难以应用缓刑。即便这些罪犯所犯下的罪行相对较轻,但若他们坚决否认自己的罪行,那么缓刑也是无法适用的。
再者,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而言,如果他们没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那么缓刑也往往不会被考虑。因为主犯在共同犯罪中扮演着组织、领导的角色,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了主要作用,这意味着他们的犯罪情节较为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因此一般情况下,缓刑并不适用于此类案件。
最后,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的法定刑期超过十年有期徒刑,那么缓刑的适用可能性就会降低。
然而,如果他们具备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例如自首或立功表现等,那么缓刑仍然可能得到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一般不当得利案会当庭宣判吗
关于不当得利案件的审判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采用普通诉讼程序,则需耗时三个月,如因情形复杂程度或其他因素而引发延期需求,可延长至六个月。
其次,在普通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应在案件正式立案后,于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和裁决事宜。倘若确有特殊原因需延长审判期,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如仍需进一步延长,则需上报上级人民法院审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