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向供应商索要贿赂是否违法
涉及到采购员收取回扣的问题,这种行为已经触及到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法律红线,这是需要依法进行判刑的。
然而,若能全额退还给其所在的任职单位,并且单位方面对此不予追究的话,或许可以减轻相应的刑罚。当然,如果单位选择继续追责,那么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能是无期徒刑。另一方面,关于供应商向采购员提供回扣是否违法事宜,还要视实际情况而定。情节较为严重者,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一旦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便可能构成行贿罪。
根据相关规定,任何经营者都不得采取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此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将被视为行贿行为;反之,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则会被视为受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员工向公司借款,公司应如何主张
在关于企业是否应当向个人进行薪资放款这一问题上,依照企业规章制度,须经由股东大会批准通过方能落实。且,必须经过全体股东的一致赞同方可实施此项出借款项至个人的决定。在这个过程中,企业董事会成员以及高层管理人员需严格遵循企业的相关规定,并且只有在获得股东集体许可的前提下方可擅自将企业资金借贷予他人。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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