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车险的问题在哪处理
汽车保险理赔纠葛解决途径之一便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和解。在争议事件呈现出不可预测的冲突之时,各方当事人应当本着公允、真诚的原则,展开实质性、富有成效的对话,相互理解并作出适当让步,最终达成一份双方均可接受的和解协议。
此外,还可以选择向中国保监会当地办事处提出投诉。若以上两种方式皆无法解决问题,则可以考虑采取仲裁手段。仲裁乃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依据书面协议所达成的解决方案。若以上所有措施均告失败,最后的选择便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关于车祸赔偿问题怎么处理
关于交通事故双方各负50%责任的赔偿事宜,通常的做法是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产生的损失。
根据现行的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理赔的具体流程,由于该种情况被判定为同责,双方所遭受的车辆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损失,首先会在交强险的最高限额赔款额度内,不按照比例进行预先赔偿。
然后,双方剩余的不足部分再按照同样的责任划分,各自承担50%的比例来分担总体的损失款项。实际上,只有当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才会各自承担50%的责任。若其中一方所花费的费用远超过另一方,那么双方可以将所有的费用汇总之后,以平均分配的方式进行处理。
其次,如果涉及到的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者、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即便《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认定双方均应承担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仍然需要承担至少60%的责任。
最后,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者、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而导致的,那么机动车一方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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