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后传票多久到被告手里
若原告之诉求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其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者,则需于收到起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立案受理并书面向当事人告知,同时在立案当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而自法院决定开庭日期之时起,原告有权利获得传唤证,通常在此期限为十五个自然日以内。
此外,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该答辩状应详细记载被告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起诉后联系不上被告会直接判决吗
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当无法与被告取得直接联系时,我们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司法裁决。假如被告因为合理原因未能出席庭审、提交了合理的回避申请,或是需要获取新的证人证言、补充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工作等,在此情形下,法院有权利给予延后开庭时间的处理。然而,若不具备上述任何情况,法院对于必须到场的被告,经过两次标准传票的正式召唤,而被告依然未履行义务无故缺席的话,此时依照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即拘传。对于那些无可辩解的理由恶意拒绝出席法庭的行为,法院将可能根据社会伦理和法律规定,做出缺席审判的决定。总之,对于法院联系不到被告会如何判决这个问题,我们会结合实际案情作出深思熟虑的决策,尽我所能遵循公正、全面且严谨的司法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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