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前任丈夫所累积的贷款债务,而您本人也受到了起诉,此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这些债务是否构成了夫妻间的共同债务。为此,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如果该笔债务源于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或其中一方在事后来进行追认等具有共同意愿的行为,或者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中的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便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其次,如果该笔债务并非源于上述情况,而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中的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便不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应当由该方独自承担还款责任。总而言之,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或其中一方在事后来进行追认等具有共同意愿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或者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中的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这部分债务便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前夫欠钱我遭催债怎么办
若有一方主张涉案款项与自身无直接关联性,则须遵循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之原则。因此方需向法院提交充分证据来证实债权人与您的原配妻子已明确定义款项为其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涉及款项并未被投入到夫妇二人的家庭共同生活之中。若无法完成上述事项,那么司法机关将予以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有的负债。在婚姻关系有效持续期间内,夫妇二人均可通过协商约定收入所得以及结婚前所拥有的财产的所有权或共有权。任何关于此类协议的制定,都将会对配偶双方产生相应的约束力。夫妻之间如达成约定,使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在之后全部归属于个人所有,或部分属于个人所有,另一部分属于集体所有;也可以协议约定,使所有财产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仍然作为夫妻共有财产。无论如何,对于夫妇二人在婚姻关系中所约定的关于财产归属问题的条款,对于他们两人及第三方人均应赋予相应的约束力。若一方存在婚姻关系中对外负债行为,且第三方了解此项约定,即应当以该方所有财产来履行相关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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