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习三个月没有写转正申请怎么办
在试用期内,若您决定离职,应提前三日向用人单位提出通知。试用期乃由劳资双方协商明确设立的,若试用期已告结束但转正申请尚未获得批准,此时您依然具备正式员工的身份。在劳动关系之中,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主要行为包括:试用期期限过长以及试用期内劳动者所获薪资待遇偏低。实践中,试用期内劳动者薪资待遇水平低下的情况颇为常见,许多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员工视为廉价劳动力,肆意降低其基本工资,甚至强制规定试用期内所有意外伤害均不纳入工作范畴。这也正是用人单位热衷于设定试用期的重要原因之一。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是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实习三方协议要签吗
在校期间的实习阶段,我们并不建议您签署三方协议。
然而,若有必要,按照程序也是完全可行的。三方协议作为明确毕业生、雇主以及学校这三方面在毕业生就业事务中各自权利与义务的书面约定,其主要功能在于解决新生代毕业者在档案转移、户籍落户、各类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诸多亟待处理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当您开始正式走向职场,签署了劳动合同时,原先的三方协议便会自然失效。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