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收购的住宅不良资产能直接变卖吗
银行所持有的不良资产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是完全可以进行再次转让的,但务必严格遵循以下注意事项:
首先,由于这实质上是一种债权的转让,故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一系列法定要求;
其次,收购双方需签署一份合法且具有约束力的债权转让协议,并根据法律规定将该协议通知到债务人,在此过程中,债权人无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只需尽到告知义务即可,即让债务人明白他不再需要向原来的债权人履行债务,而应该向新的债权人履行相应的义务。
此外,对于债务人的全面调查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可以从债务人的信用状况、经营现状、企业注册信息变更以及涉及的诉讼案件(包括对外商业活动引起的诉讼和与内部员工因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等多个角度入手,从而对所欲收购的债权(即不良资产)的最终实现可能性做出合理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二、银行收到解冻通知书还需要经理签字吗
针对您所面临的相关问题,您可考虑采取以下两种策略:
首先,申请人有权申请诉讼前保全措施,随后必须于十五日内在同一法院启动民事诉讼程序;
其次,您亦可直接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同时申请实施财产保全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财产保全时需提供相应的担保,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现今常州市范围内的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提供有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担保,关于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您可随时访问涉案法院进行详细了解和咨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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