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写从宽处理。有缓刑的可能吗

最新修订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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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中可能包含缓刑。这些条件为:被判刑罚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检察院写从宽处理。有缓刑的可能吗

一、检察院写从宽处理。有缓刑的可能吗

检察机关在进行量刑建议时,若满足特定条件,仍有可能获得缓刑之判。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被判处的是拘役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刑罚

2.犯罪行为性质相对轻微;

3.具有悔悟之心,且无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

4.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二、检察院有受理费吗

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无需支付任何诉讼费用

然而,如果选择聘用律师协助处理案件,则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相应的律师代理费用。刑事案件的司法运作实则代表着国家对犯罪行径实施制裁,因此无论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抑或是由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持刑事自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皆无需缴纳任何形式的诉讼费用。

然而,被告人有被判处须缴纳罚金、没收未遂犯罪所获利益等情况,但此类情形并不包含于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用范畴之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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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是程序上的从宽。
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审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除外。
但是从保障人权和确保司法公正角度,对以下几类案件是不适用的: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二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的代理人和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第三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1]
目前朋友的妹妹是一个私企单位当律法顾问,现在吸纳过要了解一下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是程序上的从宽。
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审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除外。
但是从保障人权和确保司法公正角度,对以下几类案件是不适用的: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二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的代理人和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第三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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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取得的成效是什么?
政府开始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是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点性的工作。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认罪认罚从宽是什么?就更别谈知道区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取得的成效是什么?接下来,小编会先向大家简单地介绍一下“认罪认罚从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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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各位高人朋友大家好,我想向你们咨询一下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是什么,以及相关的规定有哪些啊?
[律师回复] 你好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是程序上的从宽。
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审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除外。
但是从保障人权和确保司法公正角度,对以下几类案件是不适用的: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二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的代理人和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第三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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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诉讼书会写适用缓刑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检察院书会写适用缓刑吗
适用缓刑的可能性较大。但也不是一定适用缓刑。检察院书可以写建议人民适用缓刑,但是是否对当事人适用缓刑,还是需要由人民自行决定。要根据案情综合考虑,检察院的书只是个建议。
二、公诉书怎么写
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后,应当制作书。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及在押被告人的关押处所等;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的姓名、职务;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内容叙写。
(二)案由和案件来源。
(三)案件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书叙述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必备要素应当明晰、准确。被告人被控有多项犯罪事实的,应当逐一列举,对于犯罪手段相同的同一犯罪可以概括叙写。
(四)的根据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的性质、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条件,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应负的罪责等。被告人真实姓名、住址无法查清的,应当按其绰号或者自报的姓名、自报的年龄制作书,并在书中注明。被告人自报的姓名可能造成损害他人名誉、败坏道德风俗等不良影响的,可以对被告人编号并按编号制作书,并在书中附具被告人的照片。
三、被判缓刑要注意什么
①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缓量刑不同于缓宣告制度,缓宣告,是对有悔改希望的人犯暂时不作刑的宣告,在一定期间内,如果没有新罪就不再作有罪的判决。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更能体现罪行法定原则。
②对被告人暂不处于刑罚。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判处具体刑罚。缓量刑不同于缓执行制度,缓执行,是人犯受刑罚宣告后于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暂缓执行。缓量刑是暂缓适用刑罚,而不是暂缓刑罚的执行。
③考察监管机构和人员健全。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
④考察监管程序规范。对暂缓量刑人员的监管考察,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采用暂缓量刑制度,能够真实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避免现行缓执行制度存在的弊端,更好地发挥缓刑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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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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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检察院起诉书会写适用缓刑吗
[律师回复] 对于检察院起诉书会写适用缓刑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检察院书会写适用缓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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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诉书怎么写
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后,应当制作书。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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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由和案件来源。
(三)案件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书叙述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必备要素应当明晰、准确。被告人被控有多项犯罪事实的,应当逐一列举,对于犯罪手段相同的同一犯罪可以概括叙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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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对被告人暂不处于刑罚。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判处具体刑罚。缓量刑不同于缓执行制度,缓执行,是人犯受刑罚宣告后于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暂缓执行。缓量刑是暂缓适用刑罚,而不是暂缓刑罚的执行。
③考察监管机构和人员健全。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
④考察监管程序规范。对暂缓量刑人员的监管考察,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采用暂缓量刑制度,能够真实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避免现行缓执行制度存在的弊端,更好地发挥缓刑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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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在审理案件时,若认为被告人符合缓刑条件,可向法庭提出缓刑建议。缓刑是指暂缓执行刑罚,适用于已认定犯罪但暂不执行刑罚的情况。法院先宣告被告人有罪,后由考察机构进行一定时间的考察,根据被告人的表现决定是否实际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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