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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子还不起贷款了怎么办
倘若借款人在购房过程中遭遇贷款无法偿还的困境,可采取如下措施加以解决:
首先,可主动联系承担贷款业务的相关金融机构,商议只偿付利息,暂时不缴纳或延后偿还本金之事宜;
其次,亦可与其磋商,申请延长还款期限;
最后,若遭遇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的状况,亦可寻求亲朋好友的援手,向其借款以解燃眉之急。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正在偿还按揭贷款的房屋是完全有可能被用来做抵押贷款申请的。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作为借款人,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必要的抵押手续并进行相应的抵押登记工作。一旦这些环节落实到位,也就意味着抵押权在这一刻正式建立起来了。倘若借款主体无法及时偿还到期债务时,合法债权人便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该所抵押房产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也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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