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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是什么
董事会秘书在其职务中需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行政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所规范的内容以及职责要求;
其次,这位人员必须系统且深入地理解并熟知公司的章程制度、信息披露原则以及各类财务数据和行政事务处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最后,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董事会秘书还需履行相关职责之外的其他义务与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二、董事会可以是4人吗
在一个机构中的设立董事会,是有规定的人数上限的呢。
首先,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将设立董事会,看似其成员可多达三人至十三人,然而,对于那些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相对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可考虑仅设置一位执行董事而无需另行设董事会。而这执行董事,也可能要与担任公司经理一职结合起来了。接下来,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设立董事会,按照规定其成员数量应在五人至十九人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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