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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的孩子没有赡养能力怎么办
在实际情况中,若子女确实无法承担起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时,不应期望国家扮演这一角色。对于那些子女由于自身原因无法满足其赡养义务的情况,可考虑由具有抚养能力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
然而,无赡养能力仅适用于那些因精神或身体状况导致无法履行赡养义务的人群。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经济实力不足、身体虚弱或者没有足够的时间照顾老人等因素视为无赡养能力的表现。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老人的遗产女儿有份吗
根据一般情境下的法律规定,当老人不幸离世后,其女儿有权依法继承老人所遗留下来的财产。然而,对于已经订立过有效遗嘱的情况,女儿是否有权继承遗产则需因具体情形而异。
因为,按照我国现行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除了女儿之外,老人的其他直系子女同样属于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另外,如果老人尚存配偶及父母在世,他们也可平等地参与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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