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互签署劳务契约时,若自愿选择将实际签署之日置于法定生效期限之前,抑或是明文规定的雇佣协议期间涵盖了已被证实存在的实际劳务关系期间,那么在法律层面上,视同双方自初始阶段就签订了该项劳务合同。在此情形下,劳务人员将无法再向雇主提出索求两倍薪资的诉求。因此,为保障自身权益,劳务人员在签署劳务合同时务必审慎对待每一个条款,避免因疏忽而导致权益受损。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一年内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关于公积金在年度内可提取的次数,尚需根据相应情形进行判断。
首先,若公积金因购置房屋并采用该房产作为抵押进行按揭贷款而申请提款,则每月可进行一次提款操作,且累积提取金额不得高于实际发生的住房开支总额;
其次,若购房资金以一次性支付方式获得且未动用过贷款,则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年最高可提取四次;
此外,若购买了城市拆迁安置房,则仅能一次性提取。以下为符合哪些条件方能提取公积金的动作:
1.倘若使用者需要自建房屋或者是对自有住房进行翻新、大规模维修,即可提交此项申请;
2.如若使用者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原工作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亦可提出用于日常生活保障的公积金提取请求;
3.当使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经开始享受退休待遇,或是提前离岗;
4.使用者可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承担购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还款压力;
5.如若使用者将要出国定居,与当前用人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6.在使用过程中,公积金缴存者若不幸去世(无论自然还是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赠与者均有权提取公积金。除购房目的外,公积金的其他用途如下:1.参与购房优惠活动,这包括使用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交易、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来购房或是帮助子女购房等事项;2.在租房方面享有优惠,利用公积金申请支付租金,同时也可以为入住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租户提供租金补贴;3.对于房产装修事宜,使用者可以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咨询相关提取方法;4.在因没购房需求或者不打算租房的情况下,也可考虑通过消除账户直接提取公积金,用作养老金之用等;5.若职工被列入当地特困救助计划范畴之内,可申请提取公积金;6.在面对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后住院治疗,也可以提交申请用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治疗之需。总结而言,公积金在年度内可提取次数到底如何,仍需参照购房提取的具体情况而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