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必要设袭警罪吗
在我国,袭警行为理应被视为犯罪行径进行处理,对于那些采取暴力方式攻击并妨碍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所造成的严重危害,我们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予以立案追究。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刑法修正案中,针对妨害公务罪的相关规定,将袭警行为单独列出作为一项罪名,这不仅是由于警察在执行职务时所面临的情况与普通公务行为存在显著差异,更重要的是,袭警行为所带来的特殊危害性,使得其在处罚方面需要有别于其他类型的妨害公务行为。因此,现行法律不再仅仅是“按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而是新增了加重处罚的条款,即对于那些“采用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威胁到自身生命安全的”袭警行为,将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一般的妨害公务罪,其最高刑期仍保持为三年有期徒刑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有必要花6万取保候审吗
确实,这一举措具有必要性。取保候审作为一种法律手段,其重要作用之一便是确保被告在尚未得到最终判决之前,不会遭受强制羁押,从而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被告将得以继续自由自在地过日常生活以及从事工作,无需承受监禁带来的困扰。这样的措施无疑有助于减轻监狱环境对被告日常生活以及工作的不良影响,使得他们能更好地维系正常的家庭关系及社会网络。
此外,取保候审也为被告提供了更为优越的条件,以便于他们为自身辩护做好充足的准备。他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与律师展开交流与协作,搜集相关证据,精心撰写辩护词,积极参与到案件的调查与策划之中。在这种自由的状态下进行的辩护准备,无疑能更好地保障被告的辩护权,确保他们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辩护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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