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退保险律师费谁出

最新修订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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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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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诉讼中,原告需垫付律师费。若原告胜诉或法院判定被告承担律师费,费用则由被告支付。律师费为法律服务酬劳,通常遵循“谁聘请,谁付费”原则。除非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协议,否则败诉方不承担律师费。
运城市退保险律师费谁出

一、运城市退保险律师费谁出

诉讼当事人需要寻求保险公司索赔的过程中,聘请律师所需支付的律师费通常会由原告自行垫付。

然而,如果诉讼原告最终能够获得胜诉判决或是法院判定由被告全额或部分承担律师费,那么这笔费用将由被告负责支付。律师费,即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所应得的酬劳。在我国,通常遵循“谁聘请律师,谁就承担律师费用”的基本原则,除非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或相关法律解释对此进行了规定,亦或是当事人之间达成了相关协议,否则律师费一般不会由败诉方承担。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二、运城市律师对强奸罪怎么决定

关于强奸罪的法律界定如下:

首先,强奸罪所侵害的底线权益在于女子的性自主权,亦即依照其个人意愿进行性行为的自由权利;

其次,为了构成这一罪名违法者在客观事实上必须实施了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从而使妇女陷入无力反抗、无法反抗或拒绝反抗的境地,或者蓄意利用妇女处于意识模糊或无从反抗的状态来实现性侵行为;

第三,尽管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核心特征,然而,我们不能将“妇女无法抵抗”视为构成强奸罪的唯一要素,它仅仅是衡量是否违反妇女意志的客观标准之一;

最后,强奸罪的主体应为年满十四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但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若妇女教唆或协助男子对其他妇女实施强奸行为,则应以强奸罪的共犯身份予以追究。

此外,强奸罪在主观层面上表现为故意,并具有性侵的意图,即犯罪分子试图与受害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意图。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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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在上班过程中出了车祸,受了工伤,对这方面不是很清楚,请问2018年运城市工伤工资,具体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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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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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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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搞场地的租赁,我想要运城场地租赁合同范本,哪位大神有的能够给我分享一下吗??感激不尽啊!!
[律师回复] 甲方(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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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租房屋位置、面积与用途
  
1.1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房屋,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2上款所称房屋是指由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场地、房屋及其配套设施。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允许乙方提前进驻装修,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间不收取租金。)
  
2.2承租期满前两个月,若乙方希望继续承租,应书面告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的承租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续租手续,逾期告知视为放弃。
  
2.3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租赁标的物灭失或不适于继续使用,本合同自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每年租金额为:元人民币(¥元)。
  
3.2付款方式:自年起,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年房租。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4.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同时缴纳元履约保证金。
  
4.2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依约退还房屋并结清各项费用。乙方若有欠款现象(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煤气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等),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欠款的,乙方应及时补足。若无任何欠款,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4.3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甲方将不予返回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租赁该房屋的相关规定
  
5.1在乙方如约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由甲方支付出租房屋的供暖费用。
  
5.2乙方负责出租房屋内财产设施的保管和保险。
  
5.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免责,并互相协助争取相应补偿。
  第六条:房屋的装修和维护保养
  
6.1甲方负责该房屋的建筑质量达到使用要求(不得漏雨,排水系统、电力供应及供暖系统完好等)。
  
6.2乙方在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即可进驻装修。乙方装修不得拆改主体结构,在地面、墙体及棚顶打钉钻眼加大荷载时不得损坏建筑的结构;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内设施。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合同期内,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等其他费用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甲方解除合同,已缴纳的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7.3双方在合同期内,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处理
  
8.1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十五日交还该房屋,并将存放的自有财产物资及时处置。如逾期不归还或未处置的财产物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代为处置。
  第九条: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
  
9.1双方产生争端,应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通则
  
10.1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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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谁能告诉我,什么是城市规划灰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平台、窗井、建筑控制线: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

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紫线、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蓝线、紫线;“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黄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一般称电力走廊、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橙线”轨道交通管理“黄线”地下文物管理、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9、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黑线、橙线和黄线。其中“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市。;“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
第三条 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划定,有监督城市黄线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指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5、绿地规划绿线,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应大于3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
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其他城市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紫线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紫线管理工作,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七线,制定本办法,根据《城市规划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8,指城市各级绿地用地规划控制线。6、电力规划黑线。本办法所称城市,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管理过程、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紫线管理工作。黄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4号《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1月8日经建设产第7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雨棚、挑檐:红线、绿线;

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湖泊及护堤,黄线等,并不大于3米。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

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市。
第五条 城市黄线应当在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划定、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规划黑线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分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范围内。
第三条 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紫线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9号《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11月15日建设部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对违反城市黄线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绿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某某城市绿线规划管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自2006年3月1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第二条 城市黄线的划定和规划管理,制定本办法:一般称河道蓝线、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第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黄线管理工作:指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建筑保护单位用地及其周围进行规划保护的规划控制线;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4、河道规划蓝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本办法所称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制定本办法。3、道路规划红线。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
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保证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
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用地红线、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转,不得改为他用。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即城市各级河。本办法所称紫线管理是划定城市紫线和对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存在绿线,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建筑红线:指经规划确定的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蓝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5号《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1月28日经建设部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指城市电力线路用地规划控制线。7、文物保护规划紫线。规划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按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一般称绿线,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服从城市黄线管理的义务,适用本办法,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城市蓝线的划定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蓝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蓝线管理工作。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城市蓝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蓝线管理、对违反城市蓝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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