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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类纠纷案件,其审理所需的费用额度将按照提出诉讼请求时的金额或价值总额,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逐步累积计算:
第一阶段,诉讼请求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需缴纳50元的诉讼费;
第二阶段,诉讼请求金额在1万元以上但未达到1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2.5%的比例进行缴纳;
第三阶段,诉讼请求金额在1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2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2%的比例进行缴纳;
第四阶段,诉讼请求金额在2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5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1.5%的比例进行缴纳;
第五阶段,诉讼请求金额在5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10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1%的比例进行缴纳;
第六阶段,诉讼请求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20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0.9%的比例进行缴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重疾险没有如实告知过了3年怎么办
依据现行法律条文,对婚前故意隐瞒的重要病症视为严惩性行为。若有一方身患重大疾病,应当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前如实向对方透露病情状况;如未依照此方式告知,则另一方可诉诸于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已婚事实。申请撤销婚姻的权利,应自得知或理当已知晓撤销理由之日起计算,一年内为提起期间。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