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针对盗窃行为,可判处的刑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二,对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者,或者存在多次以及入户等形式的盗窃行为,同时也包含有携带武器或扒窃等情况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且还需附加或单独进行罚金的处罚。
其中,所称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而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盗窃行为,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节更为恶劣,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的处罚。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具体来说,“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
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盗窃行为,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还需附加或单独进行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处罚。这里所说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具体来说,“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若专科私营企业主未能按时兑现员工薪资时,雇员可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提出投诉申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任何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凡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的,均需接受来自于劳动行政部门的强制执行,交纳拖欠的劳动者薪水、经济补偿,且可能需额外支付赔偿金:
(1)故意克扣或以非故意的方式延误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2)拒绝支付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应得的工资报酬;
(3)以低于地方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薪水;
(4)在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时,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