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驾司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形之下,启动理赔程序的首要步骤便是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由相应的保险机构对损失给予赔偿。
然而,若保险金额无法完全涵盖实际的经济损失,那么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车辆所有者和代驾方将依照法定的过错比例分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若是无偿代驾行为,则由车辆所有者独自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是,当代驾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其将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代驾撞车了谁负责赔偿
针对代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情况,我们需要明确指出,依法应由代理驾驶公司来负担相应责任义务,保险公司也需在其理赔责任范围之内承担相应责任。通常而言,在涉及到车辆代理驾驶期间所产生的交通事故问题上,受害人有权提起诉讼,请求车辆所有者或车辆管理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他们亦可选择将代驾人和车辆所有者以及车辆管理人员列为诉讼被告,统一要求他们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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