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死了保险公司不赔吗
鉴于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具体的赔付标准和流程也会有所差异。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对事故当事人的投保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标准进行了必备的保险项目购买,以及所购买的保险种类等关键信息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核实。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责任认定书并不是保险公司做出赔偿决策的唯一依据,保险公司只有在确认所有赔偿条件均已满足之后,才会正式启动赔偿程序,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二、车祸死人怎么赔偿
鉴于肇事车辆已购置相应保险,故可将肇事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员及为该车辆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法院。
首先,承保的保险公司应在其承担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受害人进行赔偿;若仍存在赔偿缺口,则此部分赔偿责任由肇事方自行承担。针对受害人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就诊治疗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由于误工等原因导致收入损失的部分,如医疗费用、误工津贴、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贴以及必要的营养补给等,赔偿义务人均需对此给予全额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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