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保险不理赔咋办理
若遭遇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可依次采取如下措施应对:
1.深入沟通查证:
首先,应与保险公司进行详细沟通,以尽可能了解拒赔背后的缘由。务必确保您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均为真实且无遗漏,同时合乎保险合同内所列明的各项规定。
2.全面搜集证据:您需要有条不紊地整理并搜集所有与此次理赔申请有关的关键证据,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保险合同原件、事故发生的证明文件、医疗费用收据以及来自第三方的证明材料等等。
3.提交书面申请:若经口头交涉后仍未得到满意答复,您可向保险公司递交正式的理赔申请,并随附上述已准备好的相关证据。
4.投诉维权:若保险公司坚持拒赔,您有权向当地保险监管部门提出投诉,甚至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寻求法律援助:若经投诉或协商未能妥善解决问题,您可依据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履行理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在实际操作中,确立保险受益人所需的具体信息主要包含受益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当涉及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则需补充相应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及户口本所记载的其身份号码等详细资料。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权威司法解释,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如未得到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该指定行为将被人民法院视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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