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保险什么情况下拒赔
若出现如下所述交通事故类型中的任何一种,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具体为:
1.汽车碰撞自家人员不予以赔偿——第三者责任险仅承担赔偿保险车辆因突发意外事故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直接损失的责任。在第三者责任险的相关条款中明确规定,“第三者”的定义并不包含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属,以及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2.在收费停车场遗失车辆不予以赔偿——通常情况下,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维修厂遭遇盗窃,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主要是因为保险公司认为,停放在上述场所的车辆,停车场负有保管车辆的义务,因此,因保管人保管不当导致的车辆丢失应由保管人承担相应责任。
3.车内财物遗失不予以赔偿——据专业人士解释,依据保险产品的保险范围规定,盗抢险的赔偿范围仅限于车辆本身,而不涉及车内的财物。
交强险法定除外责任有四种情形,即:
(1)驾驶人未依法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驾车;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在实际操作中,确立保险受益人所需的具体信息主要包含受益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当涉及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则需补充相应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及户口本所记载的其身份号码等详细资料。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权威司法解释,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如未得到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该指定行为将被人民法院视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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