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未接触保险不赔吗
车辆接触与否并非构成交通事故的唯一决定因素。倘若事故中某一方虽然实际上并未与对方产生实际触碰,但由于其行为存在严重过失,显然对交通违法行为起到了直接推动作用,那么在此情况之下,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仍然有义务为其理赔。当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若超出该责任限额,则对于机动车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应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双方均有过错,则需按照各自过错程度的比例来分摊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辆未挂车牌怎么处罚
对于未按相关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将依法暂扣机动车并给予12分的罚款惩罚,同时处以200元的罚金。
此外,如果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规中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将面临20至200元不等的罚单警告或罚款。如另外有规定,则应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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