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保险不理赔能退保吗
根据我国现行《保险法》的明确规定,若保险公司遭遇到投保人提出的全额退回保费的请求,则必须无条件地返还其已缴纳的全部保费。
具体来说,作为保险公司,负有向投保人提供翔实、完整的保险产品相关资讯的法律职责,倘若保险公司未能实现这一法定义务,那么自投保人签署保障合同之日起计算,将享有在三十个自然日内,依据法律程序解除这份保险合同,并要求保险公司全额归还其咨询并签署保险合同时所支付的所有保险费用的权利。
此外,如果在未达到保险合同期限之时,保险公司无充分理由却拒不履行保障责任,那么投保人照样拥有权利要求解除该保险合同,并要求保险公司返还其在当前期间内应支付的所有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被保险人未能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返还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的保险费,并扣除已经发生的保险费用和合理的管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保险公司返还当期应付的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保险合同的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要注意保险条款中的细节,并定期检查保险是否正常生效。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可以依据保险法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保险公司返还保费。
在实际操作中,确立保险受益人所需的具体信息主要包含受益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当涉及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则需补充相应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及户口本所记载的其身份号码等详细资料。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权威司法解释,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如未得到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该指定行为将被人民法院视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