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驾撞死人保险赔不赔
当委托的驾驶员驾驶本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依据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有义务根据相关程序对受伤害方支付赔偿款项。该赔付范围需严格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受害人的医疗费用、营养费用及必要的护理服务费用等。
此外,还应向受害人支付因事故导致的误工损失。
然而,如上述各项费用超出了交强险的理赔限额,则超出部分将由肇事驾驶员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使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故一般情况由车辆所有人负责,但当代驾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也会承担连带责任。
二、代驾撞车了谁负责赔偿
针对代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情况,我们需要明确指出,依法应由代理驾驶公司来负担相应责任义务,保险公司也需在其理赔责任范围之内承担相应责任。通常而言,在涉及到车辆代理驾驶期间所产生的交通事故问题上,受害人有权提起诉讼,请求车辆所有者或车辆管理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他们亦可选择将代驾人和车辆所有者以及车辆管理人员列为诉讼被告,统一要求他们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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