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抢劫犯罪进行辩护时,有关于凶器的辩护策略重点可以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凶器的具体性质以及其实际使用状况;
再次,考虑到被告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动因;
最后,关注凶器的来源及其保管情况等因素。比如,若被告人能够举证表明自己是在面临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境地下采取自卫措施而使用凶器的话,或者倘若凶器并非被告人所持有,而是处于被逼无奈的情形下被迫使用,那么以上的部分内容便有可能构成被告人自我辩护的关键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无罪辩护词怎样写
关于在审理抢劫案中进行无罪辩护的辩护词书写方式:
其次,简洁阐述辩护人对于该刑事案件的整体观念及立场;接下来,详细论述辩护理由,这需要从被告人的具体行动事实出发,参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逐步阐释辩护律师确信被告人无罪并拥有相关凭据的理由;在结尾部分,务必要清楚表达辩护词的核心主张以及针对此案提供的实际处理建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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