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殴打特保算不算袭警罪
关于击打特别保安是否必定构成袭击警察罪这一问题,答案并非简单地肯定或否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袭击警察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来阻止国家公务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履行相应职务的行为。因此,如果特别保安人员属于依法履行职务的国家公务人员,那么对其进行击打便有可能构成袭击警察罪。
然而,若特别保安人员并未处于执行职务状态,亦或是非国家公务人员身份,那么对其实施击打则可能涉及到其他相关犯罪,例如故意伤害罪等。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案情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殴打特定人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具体情形因案而异。当具备以下任一条件时,便可构成寻衅滋事罪:
1.肆意伤害无辜公民,情节极其恶劣的;
3.强行占有或任意破坏公私财产,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
4.在公共场合挑衅生事,导致公众场所安宁完全失控的。反之,若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条件,则仅构成违法的寻衅滋事行径,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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