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环境中,即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并未被司法机关关押,他们仍有可能获准接受取保候审的监管措施。这个现象主要源于案件性质较轻、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有限、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具备稳定的居住地及经济收入来源、预计将被判以较轻的刑罚或者可能被宣告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罚的情况。除此之外,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身患重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特殊情况,同样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没羁押取保候审怎么办理
在处理取保候审的事宜时,往往需要由犯罪申辩人或其亲眷、职业律师向负责此案件的司法机构(多数情况下是公安部门、检察院或法院)上呈书面申请。该申请应当明确阐述当事人家属或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以及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员所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和义务。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或许需要提交担保人的信息,或是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然而,最终决定是否予以取保候审的权力归属于负责审理此案的司法机构,他们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性质、申辩人对社会潜在危害性的评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若经审查后获准取保候审,则会出具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书以示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