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赃罪如何取保候审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属于一项法定强制性措施,适用于那些存在被判处罚金、拘役,或者独立适用管制等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关于涉及到收赃罪行的嫌疑人,若其具备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要件,他们有权向公安部门、检察机关,亦或是人民法院正式提出相应申请。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出具合适的担保人作为保证,或者根据要求缴纳保证金,同时明确表示自身将积极配合调查与审判工作,并且绝不会对诉讼程序产生任何阻碍。
至于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则取决于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综合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收赃罪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吗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活动所获得的赃物进行收受的行为,一般都会被认定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罪名特指那些明明知道自己所获取的是犯罪活动及其收益,仍然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收购、代为销售或采用其他方式来掩饰、隐藏这些非法财产的行为主体。
根据具体情形,这类行为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惩罚,并且还可能需要缴纳罚金。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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