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得癌症死保险赔不赔付
针对癌症死亡的保险赔付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所选购的保险类别以及相应的合同条款。如果您选择了针对癌症的保障类保险产品,建议您详细阅读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以便对赔偿规则有更加深入的理解。在不幸被确诊为癌症之后,务必严格遵循诊断和理赔的具体流程,同时关注相关产品的等待期条例以及除外责任等细节。通常情况下,保险合同中都会针对赔付金额做出明确的规定。当您提出索赔申请时,请务必准备好所需的全部材料,并且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操作。最终,保险公司将会向您通报赔付的具体结果。
《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二、得癌症的人可以取保候审吗
对于身患癌症者能否申请取保候审,关键在于他们的健康状况是否严重干扰了审判进程的正常运行,并且是否满足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病重程度达到无法参加庭审的地步;或者法庭依据其情况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无逃避法律程序的动机,亦即不至于阻碍证人出庭作证,同时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那么法院或检察院有可能会批准取保候审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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