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人同意拒赔还能起诉吗
如贵司所提交之理赔申请被保险公司视为不公正且不合理,甚至于无法明确达到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之标准,那么贵司自然有权利采取必要之步骤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贵司有权向该保险公司提出正式投诉,即刻要求对方对原委案情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再审查和重新评估。如果此项投诉未能得以妥善处理,贵司亦可决定选择通过法律诉讼来追讨自己应得的赔偿金。在这一过程中,贵司务必要明白到,保险公司所作之决断大多都是深思熟虑之后而形成的,因此,在判断自身是否符合理赔条件之时,贵司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并参照相关条款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分析。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是什么
“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定义阐释如下:所谓的合同解除权,即当法律法规或者合同协议中约定的终止合同的前提条件得以满足之际,合同关系的任何一方,无论单独还是共同,都享有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同样地,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合同解除权可以理解为:在法律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协议中所明确的合同解除条件得到满足之时,保险人有权单方面决定是否解除保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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