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保险未健康告知拒赔怎么打官司
当面临保险公司对理赔事宜的拒绝时,投保方有多种合法而有效的法律措施以确保自身权益得以维护和保障。
首先,可以尝试通过与保险公司进行友善协商,以期达成一项公正而合理的赔偿协议。若经过充分沟通仍无法达成共识,投保方有权向该保险公司所属的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书,由仲裁机构依据相关法规进行裁定,并出具具备强制执行力的仲裁文书。
最后,若上述两种方式皆无效果,投保方亦可向当地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
在实际操作中,确立保险受益人所需的具体信息主要包含受益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当涉及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则需补充相应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及户口本所记载的其身份号码等详细资料。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权威司法解释,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如未得到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该指定行为将被人民法院视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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