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尾了保险公司赔不
在一般情况下,追尾事故的责任往往由造成该事故的肇事方,也就是后车驾驶员负责承担。因此,两辆汽车的修理以及相关费用将由后方车辆所购买的相应保险公司全额承担和赔偿。
然而,对于被追尾的车辆来说,其所能享有的权益仅仅局限于交强险中所规定的无责赔偿部分。这种无责赔偿的责任,实际上是由追尾者所购买的保险公司来承担并代替赔偿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追尾了自己全责前车没交强险怎么处理
若车辆尚未投保强制险而遭受了追尾事件,以下是对此类情况的处置方式:
首先,关于车主在未选择购买交强险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是否会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产生影响这一问题,答案是否定的,车主仍可选择向警方报案进行处理。
其次,对于未投保交强险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暂扣该机动车辆,同时还需对车主处以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两倍的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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