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发生追尾事件时,保险公司并不一定能够全额赔付。具体的赔偿责任将依据当事车主所购买的车险种类以及其责任范围来确定。
同时,保险公司对于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损失不予赔偿,例如因车主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失。当赔偿金额超出理赔限额时,超出部分仍需由车主自行承担。通常情况下,追尾事故中后车负全部责任,因此,前车车主需要承担后车的相关损失。若后车购买了交强险,那么交强险可以对此类损失进行赔付。若交强险无法完全赔付,则可由第三者责任险继续赔付。
此外,被追尾车主亦有权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车损险等险种范围内的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汽车追尾属于双车事故,其中必有一方需承担主要责任。
至于是否全额赔付,则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为主要责任人。若非主要责任人,则应由对方或对方的车险公司负责赔偿汽车追尾所产生的损失,而非由被保险人的保险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追尾车辆怎么定损
当遇到汽车追尾事件时,您需要遵循以下标准的定损流程:
首先,立即拨打当地警方的电话进行报案,同时记录下对方车辆的车牌号码以及投诉信息。
其次,确保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拍照并保存好对方提供的联系人资料。
再次,携带由警方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现场勘验单前往指定的4S门店或对方的保险公司定损中心进行定损鉴定。在此过程中,请务必携带您的机动车强制险凭证、行驶证件、驾驶执照、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等必要材料。在完成车辆定损之后,您便可以开始进行维修工作。待维修完毕后,与对方车主进行交涉,如果对方所支付的赔偿金低于实际维修费用,您有权拒绝接受,并继续与之协商解决方案。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您还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