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官司打完保险公司多久赔钱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保险案件判决生效之后,保险机构有义务尽速完成理赔事宜,且时间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具体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之相关条款,当保险人接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关于赔偿或支付保险金额的申请时,须立即展开核实与裁定工作;
然而对于情况较为复杂、需要耗费较多时间予以确认的情形,则应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除非该等事项已在保险合同中另有明确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关于判决书下达后无法进行二次起诉这一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解和解释:首先,二审终审制度是我国诉讼程序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在任何案件中,其审理过程仅能经历两级人民法院的处理阶段而宣告终止,因而无法继续进行诉讼程序。
同时,对于已经进入到第二审阶段的案件,当事人若对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仍持有异议,那么他们只能采取申诉的方式来反映情况,而不能再次提起上诉。值得注意的是,申诉本身并不会对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该判决或裁定依然具有司法上的强制力。因此,第二审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或裁定,便构成了终局性的决定,对当事人具有不可逆转的约束性。其次,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他们虽然知晓有某种证据的存在,却因为未能充分认识其价值从而未能成功获取,那么这种情况便属于让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虽然已经形成了客观存在,但由于未为当事人所熟知掌握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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