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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不幸发生交通意外致人受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赔偿义务。
然而,对于因受害者故意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失,保险公司则不负责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撞人了我全责要给对方垫付医药费吗
倘若撞到他人事故中,被判定为全责方,您并无义务为对方支付医疗费用。在这种情况下,理当由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对伤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先行垫付。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有责任且必须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给予垫付救治费用。关于超出该责任范围的部分,则可先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垫付,待垫付款项完成后,此基金将具有向事故责任方追讨补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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