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病史保险公司不理赔吗
实际上,并非所有保险都会因病史问题出现不予理赔的现象。保险公司在确定是否支付保险金时,会依据诸多复杂的因素进行权衡,这些因素包括保险合同所载明的具体条款、投保选择的保险类别、投保期限的长短以及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等等。对于曾经患有某种疾病的被保险人而言,保险公司往往会对他们的疾病历史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适当调整保险金的支取金额或者豁免相关责任。
然而,在此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即在请求增加保费以实现承保、或者排除特定疾病等特殊情形下,保险公司仍可能会决定支付保险金。
因此,当被保险人体检报告的出炉显示其曾患有某种疾病时,应当诚实地将这一事实告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能据此作出更为精准的风险评估。与此同时,若被保险人在需要提出理赔申请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递交所需的理赔申请资料,严格遵循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从而确保能够尽早获得理赔款。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有病史可以取保候审吗
鉴于患有重大疾病且无法自理生活之情形,倘若经执行保证金保证措施和等候审判期间不存在社会危害性,则可考虑给予取保候审之宽大处理;
然而,对于一般的疾病状况,通常情况下是难以获得此类保释权利的。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有着严格的限定。对于那些未能满足一般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我们还有一项特殊的取保候审条件,那就是当他们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时,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那么就可以考虑予以取保候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事法律并未对"严重疾病"做出明确的定义,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可以参考与保外就医相关的疾病范围来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