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标的在遭受部分损失的情况下,自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之日起满三十天内,投保方享有法定权利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合同另行明确约定,保险公司亦可在同样时间内,申请解除与投保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然而在此之前,保险公司应提前至少十五日向投保方发出书面通知。当合同被依法解除时,保险公司应对保险标的尚未遭受损失的那部分保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所应收取的部分费用之后,将剩余款项退还给投保方。
《保险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保险保单属遗产继承者有知情权吗
保险金额并不符合遗产的定义。实际上,保险金额仅仅归属特定的受益者。当某一保单在预先设定的条件得到满足时,保险公司会向受益人为已故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因此,若被保险人不幸离世,他或她的保险金额将会由相应的受益人依法提领。
然而,人身保险金额能否认定为遗产并得以传承,则须依据被保险人的特殊情况来审慎判定。如果被保险人已经明确地指定了受益人的话,那么在他或她离世之后,应按照规定将人身保险金额付诸所指定的受益人之手;但若其未曾指定任何受益人,此时,人身保险金额将划归为遗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法定遗产继承人进行处置。
此外,关于遗嘱,必须注意到,法定遗产继承人对于遗嘱内容是没有知情权的,除非立嘱者自愿披露遗嘱信息以通知其继承人。遗嘱实质上代表逝者在生前对其个人财产的一种分配上的意愿,而在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只有通过遗嘱才可能了解到适当的遗产分配。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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