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术后保险拒绝理赔怎么办
倘若遭遇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形,您可采取如下步骤:
首先,积极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以了解其拒绝赔偿的具体理由。
如若保险公司所持有的拒绝理赔理由缺乏合法性,那么您便有权选择向所在地的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局")提出投诉;
其次,当双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共识时,便可以考虑启动仲裁程序,以便于借助独立且中立的第三方机构来裁定此次理赔事件是否应当得到处理,并且双方均需严格遵守裁决结果;
最后,作为被保险人,您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的途径,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争议并作出裁决。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手术后皮下出血不止是医疗事故吗
关于此问题,无法给出绝对的答案。在判定手术并发症是否构成医疗过失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医务工作者是否充分履行了对风险的预先预防义务;是否给了患者充分的风险告知;是否采取适当措施规避风险;以及是否积极实施救治。
此外,需要明确的是,医疗事故和手术并发症这两个概念之间确实存在某些重叠之处。也就是说,有些情况下,即使出现了手术并发症,也未必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因为判断的关键在于医疗从业者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以及这种过失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联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几种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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