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没年审出事故保险赔不赔
在驾驶员的车辆未进行年度检查并因此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尽管如此,保险公司仍然需要承担相关的理赔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这种情形之下,强制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即交强险)仍然是可以依法向受害人或其亲属支付相应赔偿款的;而对于另外几种非强制性的商业机动车保险,如车辆损失补偿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乘员责任险以及它们的附加险种等,则并不在理赔范围之内。
根据保险合同的明确规定,这些商业保险仅对符合国家标准且经过合法注册登记的车辆才具有法律效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辆没交保险怎么处罚
在行政法律范畴内,未依法购买该车辆所需交强险的惩处措施如下:
首先,倘若相关部门发现机动车缺失法定强制保险,则将被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暂扣机动车辆,同时需向车主发出通知要求其进行投保。与此同时,依据相关法规条例,对其施以补缴原本应依照规定投保的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用的两倍罚款。
其次,待车主成功补办法定交强险之后,先前扣押的机动车辆将会即时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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