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在单位宿舍突发疾病算工伤吗
依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员工在公司的住宿区域中突发病情并不属于工伤范畴,即便是在工作时间或正在进行工作任务时,倘若突发疾病但并未立即导致死亡,或者是在48小时内经过及时救治依然无法挽救生命,那么无论是何种情况,该事件皆不被定义为工伤。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场所,若员工突发疾病最终导致死亡,或者是在经历48小时的全力抢救后仍无力回天,这样的情况则被视为视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在工伤期间扣除工资吗
工伤情形下,劳动者不应在正常工作时期内被扣除薪酬。
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其在停工留薪期间仍应享有原先的工资福利待遇,并由所属工作企业依照每月之规定进行足额支付。而在工伤职工接受伤残鉴定后,原来所享有的薪酬和福利停止发放,转而享受伤残补助等相应权益。
总的来说,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宜超过12个月,若因病痛严重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总体延期时长亦不可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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